一种装置,能响应温度介质、电机绕组过热或过载而动作,切断电源。当它冷却到复位温度时,不需外界推动能重新接通电源。
3.2 额定断开温度
热保护器断开电路的温度,此时热保护器不承载任何电流,且温度上升速率较缓慢。
3.3 额定复位温度
温度介质、电机绕组缓慢下降,热保护器重新接通电路或者电路能被接通时的温度。
3.4 额定脱扣电流
环境温度25℃时,在一段标称时间内引起热保护器脱扣的电流。
3.5 临界脱扣电流
在特定的环境温度下,热保护器不断开电路所能承载的最大连续电流。
4 型式与型号
4.1 型式
热保护器为单相断点常闭、常开速动触头形式。
4.2 型号
产品型号及代码编制方法:
参照附表一《产品编号代码》
5 外形及安装尺寸(见附图1)
6 技术要求
6.1 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要求
除非另有协议,热保护器应在以下规定的条件中正常工作。
6.1.1 污染等级
热保护器周围环境的污染等级按GB/T14048.1中的2级。
6.1.2 安装类别
热保护器的安装类别按GB/T14048.1中的Ⅱ类。
6.1.3 安装条件
热保护器应尽可能的靠近被保护对象,以确保良好的热耦合性。
6.2 结构要求
6.2.1 热保护器引出线应能保证良好的电接触和相应的载流能力。
6.2.2 热保护器引出线应能承受20N轴向静拉力,历时1min。
6.3 材料要求
6.3.1 热保护器带电部件应由耐腐蚀或经过耐腐蚀处理的Cu、Fe、Ag 及合金等金属制成。
6.3.2 热保护器绝缘材料应能承受850℃±10℃灼热丝顶端的试验温度试验,持续时间30s±1s。
6.3.3 热保护器金属零件不得有裂纹及镀层脱落现象,塑料件不得有气泡、裂纹、掉块、无明显斑痕和划伤等现象。
6.4 性能要求
6.4.1 额定断开温度
热保护器的额定断开温度见《产品编号代码》,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设定新的额定断开温度。
6.4.2 额定复位温度(仅作参考)
热保护器的额定复位温度值见《产品编号代码》。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设定新的额定复位温度。
6.4.3 临界脱扣电流
热保护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的临界脱扣电流见附图2,其电流允差为20%。
6.4.4 额定脱扣电流
在25℃环境下通以附图3所示的的额定脱扣电流值,热保护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动作,动作时间允差为±30%。
注:6.4.3、6.4.4仅适用于顾客在选用时参考。
6.4.5 接触电阻
触头在闭合状态下,热保护器两触点间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50mΩ。
* 触点接触电阻值 = 测量端实测值 - 导线电阻值 - 双金属电阻值
6.4.6 绝缘电阻
a.触头在热分断状态下,热保护器两引出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b.热保护器引出线与外壳绝缘层表面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6.4.7 电气强度
对热保护器下列部位间施加频率为50Hz的基本正弦波试验电压(有效值),历时1min应无闪络和击穿现象。
a.在触头热分断状态下,两引出线之间:500V
b.在触头常闭状况下,引出线与外壳绝缘层表面之间:1500V
6.4.8 耐久性
热保护器在交流电压220V、50Hz、功率因数COSΦ为0.75~0.8的条件下,通以额定电流试验4000次后,应满足:
a. 动作温度变化不超过初始值的±5℃或±5%,二者选较大者。
b. 触头不发生熔焊。
继续试验通断4000次后,热保护器在动作性能上无永久性的损坏。
6.4.9 极限短路性能
热保护器应能通过表1规定的短路电流,而不引起起燃烧。
表1
电机额定功率(KW) |
热保护器额定电压(V) |
预期电流(A) |
≤0.4 |
≤250 |
200 |
>0.4~0.8 |
1000 |
>0.8~2.2 |
2000 |
6.4.10 湿热性能
按GB2423.3中的严酷等级为2d的湿热试验,试验后的热保护器绝缘电阻不低于1.5MΩ,并能承受6.4.7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降至原有的80%。
6.4.11 高温性能
热保护器在150℃的环境温度保持96h,试验后动作温度的变化不超过初始值的±5℃或±5%,二者选较大值。
6.4.12 低温性能
热保护器在-40℃的温度下保持16h, 而不发生损伤且动作特性不会产生永久性的变化。
6.4.13 振动性能
热保护器应能承受振动频率50Hz、振幅0.35mm、历时90min的定频试验,试验后其额定断开温度应符合6.4.1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0℃~40℃,试验时周围空气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0℃;
b. 试验仪器、仪表的精度出厂检验不低于1.0级,型式试验不低于 0.5级;
c. 湿度要求: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d.测温仪表分辨率型式试验为0.2℃,出厂检验为0.5℃。
凡试验所采用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未述及者,按GB/T14048.1、GB14536.1和GB/T14048.1的要求进行试验。
7.2 结构要求
7.2.1 外观
目视检查金属零件,不得有裂纹及镀层脱落现象,绝缘材料不得有裂纹破损,产品标志应清晰。
7.2.2 引出线抗拉力试验
对引出线沿轴向用砝码施加静拉力至20N,保持1min, 试验结束后热保护器的引出线应无脱离、松动及无明显损伤现象。
7.2.3 绝缘件的灼热丝试验
绝缘件灼热丝试验按GB5169.4进行试验,灼热丝顶端的试验温度为850℃±10℃,试验持续时间为30s±1s。
7.3 性能要求
7.3.1 额定断开温度试验
将热保护器置于干燥箱内进行试验,试验箱的空气流速不小于200m/min。
测量方法采用热电偶或温度计,热电偶或温度计应置于热保护器试样上或尽可能靠近热保护器。
在试验中升高空气温度, 在空气温度大约低于额定断开温度下限温度10K时的温度变化率不超过0.5K/min,至热保护器动作, 所测得的温度应符合6.4.1的规定。
用指示灯或其它的方法指示通断状态。 通过热保护器的电流不超过0.01A
7.3.2 复位温度试验
采用7.3.1规定的方法进行复位温度试验,降低空气温度, 在大约高于复位温度上限温度 10K 时的温度变化率不超过0.5K/min, 至热保护器复位时,所测得的温度应符合6.4.2的规定。
7.3.3 临界脱扣电流试验
将热保护器置于温度场精度为±2℃相对静止的空气中进行试验。
在试验中,让其环境温度保持在低于额定断开温度的任何温度点上,并通以该温度下热保护器的临界脱扣电流,持续1h,应符合6.4.3的规定。
7.3.4 额定脱扣电流试验
将热保护器置于相对静止的空气中,其环境温度保持在25℃±2℃以内,并通以额定脱扣电流,测量热保护器从接通到脱扣的时间,应符合6.4.4 的规定。
7.3.5 接触电阻试验
用微欧计测量两引出线间的接触电阻,应符合6.4.5的规定。
7.3.6 绝缘电阻试验
将热保护器置于高于额定断开温度上限温度10K的环境温度下, 待其触头分断后,用500V兆欧表检测热保护器下述部位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6.4.6的规定。
a. 两引出线之间;
b. 引出线与外壳绝缘层表面间。
7.3.7 电气强度试验
电气强度性能试验,其试验电源容量不小于0.5kVA,频率为50Hz,整定电流100mA,在6.4.7所述的部位施加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试验时,从二分之一试验电压开始,迅速升至全值,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注:(1) 两触头间的电气强度性能试验, 应将热保护器置于大约高于试品额定断开温度上限温度10K的空气介质中,在触头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2) 引出线与绝缘件外表层之间的电气强度性能试验在室温下进行;
(3) 提高试验电压20%,可缩短施压时间为1s。
7.3.8 耐久性试验
热保护器接入交流50Hz,额定电压250V,功率因数COSΦ为0.75~ 0.8的电路中,通以额定电流,其电流允差为±5%的电路中,操作频率(接通-分断-接通时间)不小于13min,试验周期率依赖于控制周围的空气介质温度,如此循环4000次后,应符合6.4.8的规定,然后继续试验4000次,应符合6.4.8的规定。
7.3.9 极限短路性能试验
将热保护器与15A的快速熔断器串接,用脱脂棉絮包绕热保护器的外壳后,接入表1规定的预期电流、功率因数 COSΦ为0.9~1.0的电路中,试验期间允许热保护器重复动作,试验应进行至热保护器永久断开回路或熔断器熔断为止, 允许热保护器触头熔焊或破碎。 应符合6.4.9的规定。
7.3.10 湿热性能试验
本试验采用Ca试验方法,有关试验箱的要求见GB2423.3第2章试验条件,按6.4.10规定的严酷等级及GB2423.3中2.3的要求进行试验。
关于试品检测,在条件试验结束后30min 内进行引出线与绝缘外表层的电气强度试验,此时为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并避免在试品上有凝露出现。
在1h~2h内再将试品置于高于额定断开温度上限温度10K 且触头断开的情况下,先用500V兆欧表测绝缘电阻,然后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其试验电压降至原有的80%。其结果应符合第6.4.10的规定。
7.3.11 高温性能试验
将热保护器放入测试箱内温度升至150℃,并保持96h后,取出空冷,1h后进行动作性能测试,应符合6.4.11的规定。
7.3.12 低温性能试验
将热保护器放入测试箱内温度降至-40℃,并保持16h后取出,在室温中保持1h后进行动作性能测试,应符合6.4.12的规定。
7.3.13 振动性能试验
将热保护器固定在试验台上,分别于X.Y.Z 方向上振动,在每个位置上作振幅0.35mm,振动频率50Hz历时90min, 振动试验后复测额定断开温度,应符合6.4.13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二种。
8.2 型式检验
热保护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8.2.1 型式检验规则
用作型式检验的热保护器,必须是主要制造工艺装备齐全的正式试品,每个试验项目应不少于3只, 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所有承受检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被认为热保护器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等,重新进行,直到型式检验合格为止。
8.2.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序号 |
试验项目 |
产品分组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1 |
2 |
3 |
1 |
外 观 |
√ |
|
|
7.2.1 |
7.2.1 |
2 |
引出线抗拉力试验 |
√ |
|
|
6.2.2 |
7.2.2 |
3 |
绝缘件的灼热丝试验 |
√ |
|
|
6.3.2 |
7.2.3 |
4 |
额定断开温度试验 |
|
√ |
√ |
6.4.1 |
7.3.1 |
5 |
额定复位温度试验 |
|
√ |
|
6.4.2 |
7.3.2 |
6 |
临界脱扣电流试验 |
|
√ |
|
6.4.3 |
7.3.3 |
7 |
额定脱扣电流试验 |
|
√ |
|
6.4.4 |
7.3.4 |
8 |
接触电阻试验 |
|
√ |
|
6.4.5 |
7.3.5 |
9 |
绝缘电阻试验 |
|
√ |
|
6.4.6 |
7.3.6 |
10 |
电气强度性能试验 |
|
√ |
|
6.4.7 |
7.3.7 |
11 |
耐久性试验 |
|
|
√ |
6.4.8 |
7.3.8 |
12 |
极限短路性能试验 |
|
√ |
|
6.4.9 |
7.3.9 |
13 |
温热性能试验 |
√ |
|
|
6.4.10 |
7.3.10 |
14 |
高温性能试验 |
√ |
|
|
6.4.11 |
7.3.11 |
15 |
低温性能试验 |
√ |
|
|
6.4.12 |
7.3.12 |
16 |
振动性能试验 |
|
√ |
|
6.4.13 |
7.3.13 |
注:试验分3组,每组3个试样 |
8.2.2.1 表1中序号1.3.4.9.10.11.12.13.14必须一次检验合格。
8.2.2.2 表1中序号2.5.6.7.8.15.16首次检验允许任一项次不合格, 但需按试品数加倍复试,不合格项复试合格仍认为型式检验合格。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分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二种。
8.3.1 常规检验
8.3.1.1 常规检验规则
常规检验作为热保护器生产的工序,必须对每只产品进行检验,常规检验可采用与型式检验条件相同的等效试验方法或快速试验方法进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逐台退修,直到完全合格,若无法修复,应予报废。
8.3.1.2 常规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为:
a.一般检查;
b.额定断开温度试验;
c.额定复位温度试验;
d.电气强度性能试验。
8.3.2 抽样检验
8.3.2.1 抽样检验规则
抽样检验作为热保护器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抽样检验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判定不合格的批量产品,应将该批(或周期内)的全部产品退修后逐台进行试验,合格才准许出厂。
8.3.2.2 出厂抽样检验的抽检采用GB2828中表2的一般检查水平“Ⅱ”及表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
8.3.2.3 抽样检验的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2。
8.3.2.4 抽样检验项目
一般抽样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序号 |
检验项目 |
AQL |
1 |
外观 |
4 |
2 |
引出线或端子抗拉力试验 |
1.5 |
3 |
额定断开温度试验 |
1.0 |
4 |
复位温度试验 |
2.5 |
5 |
接触电阻试验 |
1.5 |
6 |
电气强度性能试验 |
|
注:序号6 AC=0 |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外壳上标志应清晰,耐久易于识别,产品标志内容: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产品型号或编号或唯一型号识别标志。
9.2 包装
9.2.1 在出厂时应予包装,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9.2.2 包装的标志应清楚、整齐,并保证不因运输或贮存后而模糊不清。
包装标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厂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重量;
g. 标上“包装年月”、“怕湿”、“电器”及“小心轻放”等字样或标记。
9.3 运输
包装应适应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而不发生损坏。热保护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遭受雨雪侵袭。
9.4 贮存
热保护器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且相对湿度小于90%(20±5℃时),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与不低于-5℃的仓库中。贮存期为三年。